2023年中共厦门市思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厦门市思明区监察委员会(含中共厦门市思明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部门预算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部分项目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中共厦门市思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厦门市思明区监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全区监察工作,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负责综合分析和组织协调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队伍日常管理和组织建设,加强对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领导,按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职责,负责下属事业单位的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并监督管理其资金使用情况,抓好部门自身建设,完成区委和上级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中共厦门市思明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对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配合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建立巡察工作台账,做好巡察工作文书资料的建档、保管和使用等,通过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现问题,形成震慑,高质量推进巡察工作。
(三)厦门市思明区巡察事务中心主要承担协助区委巡察办和巡察组做好巡察方面的技术性、辅助性等日常事务工作。
(四)厦门市思明区纪检监察事务中心主要承担区纪检监察机关辅助性、技术性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中共厦门市思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厦门市思明区监察委员会(含中共厦门市思明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包括11个机关行政处室及2个基层预算单位,其中:列入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中共厦门市思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厦门市思明区监察委员会(含中共厦门市思明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67 |
57 |
厦门市思明区巡察事务中心 |
6 |
6 |
厦门市思明区纪检监察事务中心 |
15 |
15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23年,中共厦门市思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厦门市思明区监察委员会(含中共厦门市思明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任务是: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动全区纪检监察工作开好局起好步,为努力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成更加美丽富裕繁荣平安的幸福思明提供坚强保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聚焦“国之大者”深化政治监督,确保党的二十大各项决策部署在思明落地见效。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督促推动全区各级党组织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为重点,紧扣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战略部署,立足厦门、思明实际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
(二)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继续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不断健全监督体系,推动加强党委(党组)全面监督,使监督工作在决策部署指挥、资源力量整合、措施手段运用上更加协同。持续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坚持政治巡察定位,协助区委统筹开展常规巡察,适时开展专项巡察,重点发现影响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性全局性问题,着力纠正政治偏差。
(三)不断提高“三不腐”综合功效,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执着全面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永远吹冲锋号,始终以零容忍态度反腐惩恶,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更加有力遏制增量,更加有效清除存量。完善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善于运用“全周期管理”方式,从立案之初就同步考虑以案促改、促治、促建。坚持从思想上固本培元,在查办案件过程中注重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用理想信念和党的政策教育转化审查调查对象,使其从思想上认错悔错,从行动上纠错改错,警示他人防错避错。
(四)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断加强作风治理。坚决防止奢靡享乐反弹回潮,对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接待、违规使用公车等禁而未绝的老问题深化整治,反复抓、抓反复,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遏制。大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紧盯影响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影响安全发展、加重基层负担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纠治打折扣、搞变通、各行其是、推诿扯皮、急功近利、脱离实际、机械执行、消极应付以及“一刀切”“乱加码”等问题。弘扬担当作为的新风正气。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对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
(五)牢记“三个务必”伟大号召,不断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纪检监察铁军。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责任落地实处。用好“纪法演武”平台,常态化开展交流研讨、以干代训,在不断的纪法实战中为干部“充电赋能”,提高依规依纪依法精准认定、规范处置问题的能力。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通过开展自查自纠、谈心谈话、常态督查,增强干部队伍的责任心、使命感、荣誉感,打造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政治机关和纪律部队。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中共厦门市思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厦门市思明区监察委员会(含中共厦门市思明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收入预算为3,878.34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138.67万元,下降3.45%,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878.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878.34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
3.事业收入0.0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7.其他收入0.00万元;
8.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中共厦门市思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厦门市思明区监察委员会(含中共厦门市思明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支出预算为3,878.34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138.67万元,下降3.45%,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3,194.0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861.32万元,公用支出332.77万元;
2.项目支出684.25万元;
3.非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中共厦门市思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厦门市思明区监察委员会(含中共厦门市思明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预算为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878.34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138.67万元,下降3.45%,主要是因为公务员工资预算减少。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32.39万元。主要用于中共厦门市思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厦门市思明区监察委员会(含中共厦门市思明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大案要案查处(项)210.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审查调查工作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巡视工作(项)343.00万元。主要用于巡察事务及巡察机构新驻点场所相关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事业运行(项)587.47万元。主要用于厦门市思明区纪检监察事务中心和厦门市思明区巡察事务中心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131.25万元。主要用于纪检监察业务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40.49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35.1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40.0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6.50万元。主要用于对死亡职工家属抚恤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82.58万元。主要用于中共厦门市思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厦门市思明区监察委员会(含中共厦门市思明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职人员医保缴费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8.09万元。主要用于厦门市思明区纪检监察事务中心和厦门市思明区巡察事务中心在职人员医保缴费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42.19万元。主要用于中共厦门市思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厦门市思明区监察委员会(含中共厦门市思明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9.24万元。主要用于厦门市思明区纪检监察事务中心和厦门市思明区巡察事务中心人员事业单位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与2022年预算数持平,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0.5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5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3年预算安排0.00万元,本部门2023年无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与上年预算持平(全区预算安排96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为严格控制出国(境)经费,该经费由全区在限额内统一按审核后的出国(境)任务进行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23年预算安排0.56万元。主要用于廉政文化建设、审查调查工作、巡察工作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经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3年预算安排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辆已于2022年移交给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本单位无公务车辆;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取消相应支出。
五、部分项目情况说明
(一)“纪检监察业务经费”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本项目旨在加强政治思想教育,推动廉洁文化建设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强化廉洁文化阵地建设,提升改造已建成的廉洁文化场所。常态化开展全区党员党风廉政宣传教育。
2.立项依据
根据中共厦门市思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厦门市思明区监察委员会部署安排。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中共厦门市思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厦门市思明区监察委员会实施。
4.实施方案
主要用于组织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学习考察、参加专题培训等费用;征地廉政报刊、书籍;与各类媒体合作的宣传报道费用;拍摄廉政宣传片和警示教育片等
5.实施周期
2023年度
6.年度预算安排
2023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131.25万元,同时拟动用单位自有资金0万元。其中:
(1)培训费项目25万元。
(2)办公费项目35万元。
(3)培训授课费1万元。
(4)拍摄各类宣传视频、合作宣传报道等70.25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二)“审查调查经费”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本项目旨在服务区委中心工作大局,全力配合市纪委监委开展各项工作,实现纪检监察工作稳中有进的高质量发展;保持反腐高压态势,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保障案件数量与案件质量同步提升,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协同统一。
2.立项依据
积极配合中央、省、市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坚持依法依规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工作,持续提升审查调查质效;持续积极响应中央号召,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中共厦门市思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厦门市思明区监察委员会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主要用于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审查、调查工作的相关办公及安全工作相关经费;开展审查、调查工作的外出调查取证相关费用。
5.实施周期
2023年度
6.年度预算安排
2023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210万元,同时拟动用单位自有资金0万元。其中:
(1)办公费项目14万元。
(2)培训费项目1万元。
(3)开展审查调查工作和进点办案费用195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中共厦门市思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厦门市思明区监察委员会(含中共厦门市思明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46.78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39.31万元,下降13.74%。主要原因是减压一般性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1.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1.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共厦门市思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厦门市思明区监察委员会(含中共厦门市思明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中共厦门市思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厦门市思明区监察委员会(含中共厦门市思明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41.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无
第四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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