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思明区财政局关于2016年度部门决算批复的通知》,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全面发展。加强妇联队伍建设,培训各级妇女干部。协调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做好事,推动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承担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主要具体负责安排两纲的编制、监测、实施和评估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思明区妇女联合会属群团组织,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思明区妇女联合会 |
财政拨款 |
3 |
3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思明区妇联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委群团工作会议和市妇联的要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工作大局,以推进“美丽厦门·巾帼五大行动”为抓手,团结带领全区广大妇女积极投身美丽厦门·共同缔造行动,为幸福思明建设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服务发展大局,实施“美丽厦门·巾帼建功行动”。
(二)促进社会和谐,实施“美丽厦门·巾帼家庭行动”。
(三)维护妇儿权益,实施“美丽厦门·巾帼维权行动”。
(四)服务妇女发展,实施“美丽厦门·巾帼成才行动”。
(五)推进民生改善,实施“美丽厦门·巾帼关爱行动”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年初结转结余9.06万元,本年收入188.46万元,本年支出177.65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9.87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188.46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27.83万元,增长17.3%,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78.83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9.63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177.65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1.41万元,增长6.86%,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84.7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4.64万元,公用支出10.09万元。
2.项目支出92.92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8.01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2.87万元,增长1.74 %,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行政运行100.9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84万元,增长1.86%。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4.71 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3.7万元,增长6.06 %,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上调。
(三)行政单位医疗1.54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0.92万元,下降37.4%,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四)公务员医疗补助0.8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0.26万元,下降24.3%,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七、“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调整预算0.45万元,支出决算0.4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4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0.4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100%,主要是:加强了公务接待费用的管理。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09万元,比2015年增加2.71万元,增长36.72%,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添置。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重要
通知
i厦门微信
闽政通APP
思明快报微信
厦门思明微博
网上办事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