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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 养老保险指南 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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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指南包含以下内容:

城乡居民

   1.如何办理?

  符合城乡居民保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需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或县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参加城乡居民保申请,填写《参保登记表》。

  2.缴费标准?

  2019年1月起,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定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调整为12档,分别为(括号内为缴费补贴):200元(40元)、300元(50元)、400元(60元)、500元(70元)、600元(80元)、700元(90元)、800元(100元)、1000元(120元)、1500元(140元)、2000元(160元)、2500元(180元)、3000元(200元)。

  3.如何缴费?

  依照国家政策规定,自2019年开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相关缴费方式请咨询当地在地税务部门。

 

来源:福建人社微信公众号

机关事业单位

 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如何缴交?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文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交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

  2019年1月起,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交由税务部门征缴。

  2.缴交比例是多少?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文件规定,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比例分别为: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交比例为20%,个人缴交比例为8%;职业年金单位缴交比例为8%,个人缴交比例为4%。

  3.如何转移?

  根据人社部规〔2017〕1号文件规定,具体转移办法如下:

  (1)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

  (2)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内跨统筹范围流动的,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转移基金。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比例为单位缴费部分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个人缴费部分按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转移。职业年金转移比例为单位8%和个人4%部分全部转移。

  (3)参保人员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转移基金。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比例为单位缴费部分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个人缴费部分按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转移。职业年金转移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现工作的企业没有缴交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含试点期间可视同缴费年限的个人缴费本息)存放在省职业年金归集户中,继续投资运营和计息,待退休后方可领取。二是现工作的企业有缴交企业年金,那职业年金(含试点期间可视同缴费年限的个人缴费本息)可以办理转移,与缴交的企业年金合并。

  (4)参保人员从企业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部分转移比照国办发〔2009〕66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即统筹部分按实际缴费基数12%计算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分段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以前为个人缴费本息,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1日期间为按缴费基数11%确定的金额及利息,2006年之后为按缴费基数8%确定的金额及利息。企业年金按人社部规〔2017〕1号文件规定,可以与职业年金合并投资运营。

 

来源:福建人社公众号

企业职工

   如何自助查询社保缴费记录?

  自助查询社保类相关信息,有以下渠道:

  (1)请登录福建省12333公共服务平台查询。

  (2)使用“闽政通”APP中的“社保服务”模块进行查询。

  (3)关注“福建社保”微信公众号,在“服务大厅”相应模块中查询(支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信息查询)。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如何计算?

  从2019年5月1日起,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费率为24%,其中:用人单位按其全部职工月工资总额的16%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按其本人月工资总额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缴纳部分全部记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部分记入统筹基金。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按缴费基数的20%缴纳养老保险费。其中,缴费基数的8%划入个人账户,12%划入统筹基金。上述人员的缴费基数,由参保人在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由选择。

  没有固定工作,能否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没有固定工作的个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可自愿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或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以下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均可以自愿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或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我省户籍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在户籍地参保;我省户籍适龄农村居民未在用人单位就业的,可参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规定,由本人自愿在户籍地参保、续保;

  (2)在我省城镇居住地办理了《居住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城镇居住地参保、续保;

  (3)非本地户籍或未持有本地居住证的灵活就业人员,签署《灵活就业参保承诺书》,可以在就业地参保、续保;

  (4)在内地(大陆)从事灵活就业且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参保。

  参保人员如何便捷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业务?

  答: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9〕185号)精神,自2020年7月1日起,参保人员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无需回原参保地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只需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门户网站(http://si.12333.gov.cn)或“掌上12333”手机APP,即可提出网上转移申请,后续由双方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对接,办结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在发起转移接续申请时应注意以下两点:一是在原参保地必须已是停保状态;二是在转入地必须已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还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或“掌上12333”手机APP,及时跟踪办理进度和查询办理结果。

  参保人在省内流动就业的,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吗?

  由于省内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数据已实现大集中,参保人员在省内不同地区流动就业的,无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只要原单位办理减员后,在新单位办理增员即可。若在省级数据大集中前在省内不同地区存在多段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参保人可向现在参保关系所在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合并此前在省内的多段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未提出申请的,在参保人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等业务时,社保经办机构也会自动为参保人办理参保信息合并。

  申请办理参保职工正常退休手续要符合哪些条件?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并且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达到十五年及以上的,可申请办理正常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目前正常退休的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职工的退休年龄按其退休前的岗位确定,其中,女干部退休前在工人岗位上连续工作满5年的,按年满50周岁退休;女工人退休前在管理岗位上连续工作满5年的,按年满55周岁退休。城镇个体工商户、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农民合同制职工中的女性参保人员,按年满55周岁退休。

  参保职工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缴费年限不满15年不满足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该怎么办?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其中,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或者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如不愿意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且未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来源:福建人社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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