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

企业职工退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省级统筹统一规范,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概述       

       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省级统筹统一规范,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设定依据

依据文件名称

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依据文号

国发〔1978〕104号

颁布机关 国务院
实施日期

1978年6月2日

依据级别 规章
条款内容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四条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办理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 第四条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3.《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申请对象

       满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正常退休手续办理条件的参保人员: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2.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从2030年1月1日起,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由15年逐步提高至20年,每年提高6个月。

享受待遇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储存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申请说明

 

       申请人可以到厦门就近的区社保中心办理,也可以通过厦门市人社局官网(http://hrss.xm.gov.cn)网上办事大厅线上办理。

 

申请材料

1、参保人的身份证原件及户口簿原件。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居住证原件;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居住证原件;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原件。如需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并出示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双方身份证原件。
2、退休申请人员本人档案(如有高级职称证书、聘书一并携带)。
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4、《福建省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表--厦门市职工退休申请表》一式两份(有单位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5、公示回执。女干部参照女工人退休需提供《公示回执》《企业职工岗位标准报备表》(体现45-50周岁期间岗位情况)。
温馨提示:
1.未换发第三代社保卡的,应在办理退休手续前先换发第三代社保卡。

2.不使用身份证照片的可自行提交免冠1寸近期彩照用于制作退休证。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办理地址

       思明区社会保险中心:厦门市思明区前埔东路20号西侧思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保障综合业务10、11、12、13号窗口  电话:0592-5863086

       湖里区社会保险中心: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29号湖里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5-10号社会民生综合窗口

电话: 0592-5383441

       翔安区社会保险中心:厦门市翔安区新店路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1楼14号/15号/16号高频事项综合窗口

电话:0592-7889775

       集美区社会保险中心: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诚毅大街1-1号一楼11-13号人社事务综合窗口  电话:0592-6252035

       海沧区社会保险中心: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嵩屿街道滨湖北路9-1号政务服务中心一层1-4号窗口 电话:0592-6518716

       同安区社会保险中心: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银湖路8号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厅7-10号人社事务类综合窗口   电话:0592-7558015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查询服务  

       个人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 hrss.xm.gov.cn),进入“个人办事”点击“社会保障”——企业职工正常退休(提前退休)申请——业务申办进度查询。

常见问题

1.到达法定退休年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15年,可以一次性补缴到满15年吗

参保人员到达退休年龄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不能办理一次性补缴,均需按《实施若干规定》(人社部令第13号)的规定按月延长缴费至满15年。其中,2011年6月30日前参保的人员,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

2.如何补办《退休证》

退休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张一寸彩色照片,到原办理退休手续的市、区社保中心养老保险科补办。如需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委托书及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

3.养老金什么时间发放?

养老金发放时间:每月8-12日。
注:发放日如遇节假日则提前一天,每月12日以后任何时间均可领取当月退休金。养老金由社经办机构通过银联实行社会化发放,银联发放工作时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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