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

高考优待

 

享受待遇

可以加5分

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5分的政策: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全省19个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等少数民族考生。

少数民族考生高中阶段须在民族乡、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具有3年完整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学校具有3学年完整学籍,并有连续3学年的实际就读经历,2024年,报考省属高校,方可享受高考加分。

可以加10分

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10分的政策: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可以加20分

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20分的政策:

烈士子女。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这些考生可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3.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4.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的子女优待政策参照公政治〔2018〕27号有关规定执行。

5.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按照《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规定,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报考普通高考时,参照教育部关于军人相关优待政策执行。

申请说明

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当年福建省文件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向本人高考报名现场确认点所在区招办提出申请。确有特殊原因的普通高考考生,可在高考补报名时一并申请。

申请材料

考生申报时,须按照《福建省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申报须知》要求,提交相关表格及证明材料。

相关表格考生可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综合信息栏目中下载,如实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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