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有关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提出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活动的通知》(教财函〔2017〕2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厦门市教育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学生资助工作及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厦教办〔2017〕6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几点:
一、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二、明确资助的项目和标准。
三、加大校内资助力度。
(一)各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收费,以及对家庭突发变故、遭遇自然灾害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进行资助。
(二)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加强对建档立卡、低保、残疾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家庭突发变故、遭遇自然灾害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所需经费可从学校事业收入中计提3%比例的资金列支,无事业收入或事业收入不足的,可从学校当年的公用经费中据实列支。
(三)各普通高中学校应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杂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其中,所计提经费应优先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课本费、簿籍费的减免。
四、进一步加强资助信息化管理工作。
要加强学生学籍和资助信息化管理工作。充分利用各学段“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等,扎实做好学前、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等学生学籍管理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资助等日常管理工作,提高资助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
五、加大对资助工作的宣传力度。
各校要坚持资助宣传和资助育人两翼并举的方针。一手抓政策宣传,让人民群众全面了解党和政府的惠民资助政策;一手抓资助育人,通过选树和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励志、感恩、诚信的典型,为广大学生树立模范榜样,促进受助学生的成长成才,扩大政策成效。
附件:《厦门市教育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学生资助工作及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厦教办〔2017〕61号)
厦门市思明区教育局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