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大厅 > 主题服务 > 教育 > 教育救助
转发《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民政局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学生资助工作及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7-11-27 16:41

区属各有关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提出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活动的通知》(教财函〔2017〕2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厦门市教育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学生资助工作及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厦教办〔2017〕6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几点:

    一、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二、明确资助的项目和标准。

    三、加大校内资助力度。

    (一)各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收费,以及对家庭突发变故、遭遇自然灾害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进行资助。

 (二)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加强对建档立卡、低保、残疾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家庭突发变故、遭遇自然灾害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所需经费可从学校事业收入中计提3%比例的资金列支,无事业收入或事业收入不足的,可从学校当年的公用经费中据实列支。

 (三)各普通高中学校应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杂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其中,所计提经费应优先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课本费、簿籍费的减免。

    四、进一步加强资助信息化管理工作。

    要加强学生学籍和资助信息化管理工作。充分利用各学段“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等,扎实做好学前、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等学生学籍管理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资助等日常管理工作,提高资助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

    五、加大对资助工作的宣传力度。

    各校要坚持资助宣传和资助育人两翼并举的方针。一手抓政策宣传,让人民群众全面了解党和政府的惠民资助政策;一手抓资助育人,通过选树和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励志、感恩、诚信的典型,为广大学生树立模范榜样,促进受助学生的成长成才,扩大政策成效。

 

    附件:《厦门市教育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学生资助工作及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厦教办〔2017〕61号)

                              

 

 

                              厦门市思明区教育局

        2017年11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重要
通知

  • i厦门微信

  • 闽政通APP

  • 思明快报微信

  • 厦门思明微博

  • 网上办事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