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确保我区各项资助政策的评审发放工作规范有序,根据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厦教财〔2011〕23号),《关于建立厦门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通知》(厦财教〔2011〕3号),《厦门市教育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通知》(厦教财〔2016〕22号),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厦府〔2016〕2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各项资助政策的办理流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补助办理流程
2.义务教育寄宿学生生活补助办理流程
3.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及免学费政策办理流程
厦门市思明区教育局
201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