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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注册

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非公司企业法人在设立、变更、终止时,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概述

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非公司企业法人在设立、变更、终止时,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注册 

受理条件

 

 

设立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产品为社会所需要。

(二)有能源、原材料、交通运输的必要条件。

(三)有自己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

(五)有自己的组织机构。

(六)有明确的经营范围。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厦门市适用)

2.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文件(厦门市适用)

3.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厦门市适用)

4.企业法人组织章程

5.出资人(主管部门)的主体资格文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具体材料范本可点击查看下载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注册  

办理条件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材料

 

 

名称变更

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厦门市适用)

2.营业执照正、副本

3.企业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4.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5.修改企业章程的决定

 

住所变更

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厦门市适用)

2.营业执照正、副本

3.企业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4.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5.变更后住所的使用文件(厦门市适用)

6.修改企业章程的决定

 

法定代表人变更

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厦门市适用)

2.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3.营业执照正、副本

4.企业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5.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6.修改企业章程的决定

7.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

 

出资额变更

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厦门市适用)

2.营业执照正、副本

3.企业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4.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5.修改企业章程的决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改制登记

1.非公司企业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厦门市适用)

2.营业执照正、副本

3.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改制后的公司章程

5.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

6.企业原出资人(主管部门)与变动后出资人(主管部门)签署的转让协议

7.改制后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8.企业法人的出资人(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改制的文件

9.集体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的批准决议

10.乡或者村的农民大会(农民代表会议)或者代表全体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批准决议或批准文件复印件

11.改制后公司的决议或决定

 

出资人(主管部门)变更

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厦门市适用)

2.营业执照正、副本

3.企业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4.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5.修改企业章程的决定

6.企业原出资人(主管部门)与变动后出资人(主管部门)签署的转让协议

7.企业原出资人(主管部门)的上级机关同意其转让的批准文件、变动后出资人(主管部门)的上级机关同意其受让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8.变动后出资人(主管部门)的主体资格文件复印件

 

出资人(主管部门)名称变更

1.非公司企业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厦门市适用)

2.营业执照正、副本

3.企业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4.修改企业章程的决定

5.出资人(主管部门)名称变更证明

6.变动后出资人(主管部门)的主体资格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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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注册  

受理条件

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终止。 

申报材料

 

 

非公司企业法人普通注销登记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厦门市适用)

2.出资人(主管部门)批准该企业法人注销的文件,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该企业法人关闭、该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登记的文件

3.批准文件复印件

4.出资人(主管部门)、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清算组织、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

5.营业执照正、副本

6.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

 

非公司企业法人简易注销登记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厦门市适用)

2.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厦门市适用)

3.营业执照正、副本

 

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或强制清算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厦门市适用)

2.营业执照正、副本

3.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裁定书和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书原件、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书原件(包括以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为由作出的裁定)

4.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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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1.线上办理

申请人可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登录后在搜索框内直接输入“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注册”选择对应行使层级在线办理即可。

2.线下办理

申请人可携带纸质申请材料到公司住所所在地的所属市场监管局办理。

 

 

办理时间

 

 

1.市局及自贸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火炬窗口: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令时(10月1日-次年5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1.市局窗口: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厅2号窗口;

2.自贸区窗口:厦门市湖里区象屿路93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C栋2楼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政务服务中心48号窗口;

3.自贸区海沧窗口: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28号-31号窗口;

4.火炬窗口:厦门市湖里区火炬路56-58号火炬西大门一楼火炬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2号窗口。

 

 

咨询电话

 

 

市局0592-7703550

自贸0592-5650039

海沧自贸0592-6800677

火炬0592-5718705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

《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备案办法的通知》

 

 

常见问题

 

 

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能否在手机上办理?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能在手机上办理。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搜索“厦门市场监管”,然后点击【全程电子化】再通过i厦门的账号进行登录,申请办理。(限投资人、涉企人员全部为申领电子执照的企业及持中国身份证、港澳通行证、华侨护照的自然人)

2、通过微信下载电子营业执照后,换手机登录同一微信号后,是否能用?

电子营业执照保存在下载的手机上,换手机后不能使用,需重新下载。

3、如何下载电子营业执照?

目前,商事主体主要可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APP三种方式下载并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可通过微信、支付宝搜索“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或在应用市场中搜索“电子营业执照APP”进行下载并使用。首次下载手机版电子营业执照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本人完成。其下载流程主要分为以下几步: 1.进行实名认证,实名认证需进行人脸识别;只有通过实名认证才可以下载执照。 2.通过实名认证后,选择企业所在的登记地,显示该登记地的所有可下载和已下载的执照记录,在“可下载执照记录”中选择企业名称,下载该企业的电子营业执照。 3.执照下载成功后,可以继续下载其他的执照;也可以修改本手机当前APP已经下载的所有执照的密码,或者返回主页进行其他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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