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生育

生育津贴和补助金申领

生育津贴指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 生育补助金指参保单位符合规定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生育的,可以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概述

生育津贴指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

生育补助金指参保单位符合规定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生育的,可以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受理条件

生育津贴支付

福建省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妊娠分娩并领取生育服务登记表的或妊娠中止(含异位妊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已领取结婚证的,男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申请相应的生育津贴待遇。

 

生育补助金申领

女性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分娩,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的,可领取一次性生育补助金。但按照《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已享受生育补助金的除外。

申报材料

生育津贴支付

1.病历资料

2.申请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信息

3.有效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生育补助金申领

1.本市户口女性失业人员生育补助金申领:

2.本人身份证原件;

3.本人有银联标识的厦门市的储蓄卡。

注:系统内无出生证明信息和计划生育信息的,需提供纸质资料。 如果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

办理流程

生育津贴支付

1.可点击在线办理;

2.参保人员可就近至各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申请办理;或就近至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居)便民服务代办点申请帮办代办;

3.可通过闽政通APP、“厦门医疗保障”“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福建医保服务平台个人网厅、自助机(含e政务自助机、银城通自助机、翔政通自助机)自助办理。

 

生育补助金申领

1.可点击在线办理。

2.可通过i厦门、厦门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办理。

3.可携带材料到线下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生育津贴支付

市本级: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D厅25-29号窗口;

思明:思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7至9号窗口;

 

生育补助金申领

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厅3号至10号综合受理窗口。

咨询电话

生育津贴支付咨询电话

0592-12345转医保

 

生育补助金申领咨询电话

0592-7703319

相关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全面推进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3.《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

4.《厦门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

5.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贯彻执行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进一步做好生育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6.《厦门市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常见问题

1.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分娩和流产的发放标准是否不同?

答: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分娩和流产的发放标准不同。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则算,按日计发,时间标准如下:(一)顺产128天;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二)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含异位妊娠)的15天;怀孕三个月及以上流产的42天;怀孕七个月及以上流产的98天。孕期妊娠月以28天即4周为1个月计算。(三)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宫内节育器的7天;摘取宫内节育器的3天;输卵管结扎的30天;输精管结扎的15天;输卵管复通术的30天;输精管复通术的15天。生育或流产时合并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津贴天数按就高原则领取、不叠加享受。上年度无生育保险征缴记录的当年新成立用人单位,其生育津贴按上年度省平均工资计发。

2.办理生育津贴支付事项可以“掌上办”“网上办”“自助办”吗?

答:生育津贴支付事项可以“掌上办”“网上办”“自助办”。

3.本人有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未就业,没有缴纳生育保险,但配偶正常缴纳生育保险,便可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对吗?

答:本人有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未就业,没有缴纳生育保险,但配偶正常缴纳生育保险,不可以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根据《厦门市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厦府规〔2022〕12号)第五十七条“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其未就业配偶没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由生育保险基金参照职工参保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标准支付生育的医疗费用。

4.办理生育津贴支付事项有时限吗?

答:办理生育津贴支付事项有时限。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间从分娩之日起计算,时效为24个月;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效为12个月。

5.办理生育津贴支付事项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根据《厦门市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职工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的,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当月正常参保缴费但连续缴费不满12个月的,生育津贴按正常待遇的50%支付。

6.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能领取生育津贴吗?

答: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

7.办理生育津贴支付事项可以委托他人代办或者网上办理吗?

答:办理生育津贴支付事项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委托代办的代办人须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或社保卡原件至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8.哪些情形须至窗口办理?

答: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涉及中断补缴情形及其他特殊情况的无法网办,需最多跑一趟窗口。

9.市户口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生育的,有什么补助吗?办理渠道有哪些?

答:本市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分娩的,符合计生政策的,可以领取一次性生育补助金,补助金额为本人三个月的失业金。可直接登录人社局官网自助办理,或携带个人身份证和厦门开户的银联银行卡按失业前单位的社保分工规则,至市或区社保中心办理。办理成功后每月23-25日通过银联转入失业人员个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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