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

学生资助服务

学生资助资金是指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的用于落实本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资助政策的资金。

设定依据

学生资助资金定义

学生资助资金是指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的用于落实本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资助政策的资金。

 

政策

厦门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厦门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四条 学前教育资助
  1.保育教育费补助。对在本市公办幼儿园、集体办(含单位办、企业办等)幼儿园和接受分级收费管理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幼儿,符合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所在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予以全额补助;符合家庭经济“困难”的按不高于市示范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据实予以补助。
  2.生活费补助。符合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按照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
  第五条 义务教育资助
  1.营养餐补助
  (1)对城市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以及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按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元,每生每天10元标准予以营养餐补助。
  (2)对在城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食堂寄午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在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寄午餐学生,按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元,每生每天6元标准予以营养餐补助。
  2.生活费补助
  (1)寄宿生。对城乡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每生每年150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
  (2)非寄宿生。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按每生每年75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

  第六条 普通高中教育资助
  1.免学杂费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厦门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所在学校收费标准免收其学费、课本费和簿籍费(不含住宿费)。其中,课本费及簿籍费的减免从学校事业收入中计提的助学资金安排。对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学生的补助,按照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免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杂费标准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低于公办学校免学杂费标准的,按照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予以补助。
  2.国家助学金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按每生每年3000元标准发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2)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每生每年1700元标准发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第七条 中等职业教育资助
  1.免学费
  对市、区所属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不含高收费的中央音乐学院鼓浪屿钢琴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实施免学费。
  对经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职学校及我市高职院校自办五年制高职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其学费标准高于相应专业财政免学费补助标准的,按照我市同类型同专业中职公办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高出部分由学生家庭承担;其学费标准低于财政免学费补助标准的,按实际学费标准免除学费。
  对因免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弥补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免学费补助标准为:艺术院校艺术类专业学生,免学费财政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医药卫生院校医学卫生类专业学生,免学费财政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00元;高级技工学校的数控机床加工、模具设计制造与维修、电气工程等高级工、预备技师专业学生,免学费财政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其他专业(含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财政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元。
  2.国家助学金
  对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中职国家助学金(涉农专业的可全员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学校应将《厦门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
  3.国家奖学金
  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我市每年按照中央下达的名额分配到各中职学校。
  退役士兵参加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的,按规定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

  第八条 高等教育资助
  1.本专科生教育阶段
  (1)国家奖学金
  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按每生每年4500元标准发放高校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每生每年2800元标准发放高校国家助学金。
  2.研究生教育阶段
  (1)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其中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我市每年按照中央下达的名额分配到各高校。
  (2)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的基本生活支出。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3000元。
  (3)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由高校根据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并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备案。
  (4)“三助”岗位津贴
  高等学校利用教育拨款、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原则上,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及科研间接费列支,助教津贴和助管津贴所需资金由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三助”津贴标准由高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并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备案。
  3.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住宿费和日常生活费,本专科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程序及其他有关规定,与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贷款基本相同。原则上,研究生助学贷款以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为主,每人每年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6000元。
  4.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均实行学费减免;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厦门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厦门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

  第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
  (一)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包括继续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脱贫户(人口)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易致贫、易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需持乡村振兴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并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任一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二)低收入人口(含低保、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支出型贫困)家庭学生: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经民政部门认定,并在“民政信息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厦门市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任一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三)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学生本人经民政部门认定,并在“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厦门市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任一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四)残疾学生:学生本人持有残联部门核发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在“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残疾人证基础数据库”“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厦门市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任一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五)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或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公安、消防救援部门分别认定,持有相应证件,在相关部门信息系统具有电子信息档案,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可享受教育优待对象的家庭子女。
  (六)优抚对象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认定,法定监护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
  (七)残疾人家庭子女:法定监护人持有残联部门核发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在“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残疾人证基础数据库”“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任一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八)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法定监护人因公牺牲或因见义勇为牺牲,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其可享受教育优待资助的子女(学生);或经学校认定,学生本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因病因灾等各种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十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包括上述困难(一)至(七)类等人群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第十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困难2个等级。
  特别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主要包括困难类型的(一)至(六)类学生及由本办法认定的其他特别困难学生。
  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用。

 

  厦门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政策解读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对象是哪些?
  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学生范围包括: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统称高校)招收的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

2.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普通高中、初中和小学在籍在校学生;

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公办幼儿园、集体办(含企业办)幼儿园和接受分级收费管理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籍在园幼儿。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哪几种类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以下八类对象:

(1)脱贫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2)低保(含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支出型贫困)家庭学生;

(3)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4)残疾学生;

(5)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或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

(6)优抚对象子女;

(7)残疾人家庭子女;

(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有哪些?
  主要有以下六种情况: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包括上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至(七)类等人群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6)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的等级有哪些?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困难2个等级。

(1)特别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主要包括困难类型的(一)至(六)类学生及由本办法认定的其他特别困难学生。

(2)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用。

 

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

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8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2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6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国家助学贷款承办银行要加强贷款及其使用范围审查,合理确定学生助学贷款金额。各高校要引导学生勤俭节约,努力向学、学以致用,增强就业和报效国家、服务社会能力。

厦门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解读(2023年版)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厦门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为: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市分行(同安区)。

  一、贷款对象

  厦门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象为参加国家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到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厦门市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贷款额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

  三、贷款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按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

  四、贴息和宽限期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贷款本金和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

  五、申请流程

  (一)厦门农村商业银行申请流程

  1.注册登录。首先登录“福建省农信社 农商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https://zxdk.fjnx.com.cn),学生用户第一次使用需要注册。

  2.贷款申请。在线填写并提交《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3.递交材料。学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学校收费标准及高校账户信息、共同借款人身份证、《信用承诺书》到户口所在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区学生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并在助学贷款系统确认后,学生再携带以上材料按照户籍区划选择就近厦门农商银行网点办理。

  4.报到确认。银行审批通过后,学生携带银行出具的《高校确认告知书》到高校报到确认(省内高校可不用提供)。

  5.贷款发放。经办银行对高校已确认报到的学生发放贷款,贷款资金通过学生账户封闭式转汇到高校账户。

  6.毕业后还贷。学生毕业后5年为还本宽限期,宽限期内只需还利息、不需还本金。宽限期结束后还本金、利息。

  (二)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市分行申请流程

  1.注册登录。登录“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

  2.线上申请。按系统提示上传申贷材料;填写相关信息,并在线填写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3.递交材料。请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以下申贷材料,前往同安区学生资助中心办理手续。

  ①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

  ②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4.报到确认。通过审核的申贷生携带《高校确认告知书》或同安区学生资助中心开具的《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老师及时录入电子回执。

  5.审批发放。分行对合同进行集中审查,对于有问题的合同进行谢绝或退回重签,审核通过的合同正式生效。

  6.毕业后还贷。学生毕业后5年为还本宽限期,宽限期内只需还利息,不需还本金。宽限期结束后还本金、利息。

  注意事项:两次

  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593(咨询时间:周一至周日8:30至17:30),或拨打同安区学生资助中心电话。

  六、申请受理时间

  集中受理时间为:每年的7月1日至10月1日。

  七、各级学生资助中心联系电话

  厦门市学生资助中心 2577785

  思明区5862721;湖里区5722675;集美区6221322;

  海沧区6055003;同安区7553656;翔安区7886168。

 

学前教育

资助对象

厦门学生资助政策帮帮卡

学前教育阶段设立“保育教育费补助、生活费补助”。资助对象为在本市公办幼儿园、集体办(含单位办、企业办等)幼儿园和接受分级收费管理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资助标准

厦门学生资助政策帮帮卡 

1.保育教育费补助保

符合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予以全额补助;符合家庭经济“困难”的按不高于460元/月标准据实予以补助

2.生活费补助

只要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每生每年1500元

义务教育

资助范围和标准

厦门学生资助政策帮帮卡

国家在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四免一补一改善”政策。

“四免”:厦门市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教科书和簿籍费,对公办学校寄宿生免住宿费。

“一补”: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每生每年150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

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按每生每年75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

“一改善”:实施营养改善计划。

对城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以及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寄宿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予以营养餐补助。

对在城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食堂寄午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寄午餐的学生,按每生每年1200元标准进行营养餐补助。

普通高中教育

资助范围和标准

厦门学生资助政策帮帮卡

国家在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实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政策。

1.国家助学金

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资助3000元;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资助1700元。

2.免学杂费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厦门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所在学校等级收费标准免收其学费、课本费和簿籍费(不含住宿费)。

中等职业教育

资助范围和标准

厦门学生资助政策帮帮卡

国家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实行奖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等政策。

1.国家奖学金

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从二年级起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6000元。获奖学生由教育部颁发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正式学籍一、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3.免学费补助

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实施国家免学费补助。

高等教育

资助范围和标准

厦门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厦门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多元化资助政策。

1.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贷款金额本专科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不超过20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

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2.国家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费。厦门市属高校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每生每年资助45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每生每年资助2800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3000元。

3.国家奖学金

特别优秀的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本专科学生奖励8000元,硕士研究生奖励2万元;博士研究生奖励3万元。教育部颁发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国家励志奖学金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奖励5000元。高校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年不能同时获得。

5.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通过全国统一高老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的全日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校生,实行学费减免;全日制退役士兵在校生全部享受每生每年3300元的国家助学金。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20000元。

6.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由高校根据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

7.“三助”岗位津贴

高等学校利用教育拨款、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研究生“三助'津贴标准由高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并报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备案。

申请流程

厦门市各学段国家助学金等申请发放工作流程

厦门市各学段国家助学金等通常按学年申请,每学期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按学期发放。主要申请办理工作流程如下:

(1)申请。每年9月30日前(或新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符合资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向学校提出国家助学金、免学费等困难补助申请。有条件的区、校,可要求学生通过“i厦门”进行资助自助申请,并由学校在"厦门市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审核

(2)评审。各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评审小组,根据申请资助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参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发和“福建省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比对出的建档立卡、低保等困难学生,以及"厦门市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从市信息平台获取的有关困难学生数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初步确定享受资助学生名单。

(3)公示。经各校初审通过的受助学生名单,要采取适当方式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不得公开学生身份证、家庭地址、联系电话等个人隐私)。公示无异议后,将受助学生信息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各学段资助子系统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4)审核。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对所属学校报送的国家助学金等材料进行审核。

(5)发放。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或学校根据审核结果,通过集中支付方式将国家助学金直接打入受助学生个人资助银行卡账户,同时将困难学生受助情况录入“福建省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厦门农村商业银行申请流程
  1.注册登录。首先登录“福建省农信社 农商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https://zxdk.fjnx.com.cn),学生用户第一次使用需要注册。
  2.贷款申请。在线填写并提交《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3.递交材料。学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学校收费标准及高校账户信息、共同借款人身份证、《信用承诺书》到户口所在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区学生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并在助学贷款系统确认后,学生再携带以上材料按照户籍区划选择就近厦门农商银行网点办理。
  4.报到确认。银行审批通过后,学生携带银行出具的《高校确认告知书》到高校报到确认(省内高校可不用提供)。
  5.贷款发放。经办银行对高校已确认报到的学生发放贷款,贷款资金通过学生账户封闭式转汇到高校账户。
  6.毕业后还贷。学生毕业后5年为还本宽限期,宽限期内只需还利息、不需还本金。宽限期结束后还本金、利息。

  (二)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市分行申请流程(同安区试点)
  1.注册登录。登录“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
  2.贷款申请。系统提示通过预申请的学生,打印《申请表》并签字后,按系统提示上传申贷材料;未进行预申请的学生,还应在线填写打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3.递交材料。请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以下申贷材料,前往同安区学生资助中心办理手续。
  ①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
  ②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要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
  4.报到确认。持同安区学生资助中心开具的《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5.审批发放。分行对合同进行集中审查,对于有问题的合同进行谢绝或退回重签,审核通过的合同正式生效。
  6.毕业后还贷。学生毕业后5年为还本宽限期,宽限期内只需还利息,不需还本金。宽限期结束后还本金、利息。
  注意事项:请每年登录学生在线系统不少于两次。
  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593(咨询时间:周一至周日8:30至17:30),或拨打同安区学生资助中心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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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含各级地方政府)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学生资助(奖学、助学、教育救助)资金发放工作

受理条件:

学校级对经审核、公示等程序无异议符合资助政策的学生,进行资助资金发放。

申报材料 :

资助申请书

公共服务平台

福建省农信社 农商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

常见问题及咨询

常见问题

厦门学生资助政策帮帮卡出炉啦~~

1.学前教育生活费补助标准?

只要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每生每年1500元。

2.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

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资助3000元;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资助1700元。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款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按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

 

咨询方式

厦门市、区资助中心联系电话

一、市学生资助中心

高等教育2577785 中职教育2577800 普通高中、学前教育2577712 义务教育2577713

二、思明区学生资助中心

5862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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