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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废止〈思明区人口计生局关于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5-11-26 16:07

  

  一、起草背景

  为从源头上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营造一流法治环境,及时废止与法律法规不一致、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区卫健局组织开展了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起草依据

  《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78号令)

  三、起草过程

  (一)界定清理标准。根据工作安排,区卫健局组织力量深入领会有关清理工作部署的精神,准确把握清理标准和界限。结合思明区历年来清理规范性文件的成果,对区卫健局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

  (二)研定初步意见。在区直各部门、各街道以及有关单位反馈清理建议和意见的基础上,区卫健局集中研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详细审核,严格按照清理标准的要求,对规范性文件提出拟废止的初步清理意见。

  (三)拟定清理结果。区卫健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研究,拟废止《思明区人口计生局关于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暂行办法》(厦思政办〔2007〕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四、主要内容

  对照清理要求,对已不符合形势发展需要、阶段性的《暂行办法》拟予以废止。

  《暂行办法》作为早期探索性文件,为规范我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工作发挥了重要指导作用。为顺应新形势要求,福建省出台了《福建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意见》(闽人口发〔2008〕2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新文件,对相关工作进行了系统性规定。《暂行办法》在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确认程序、扶助标准等方面,已无法与《实施意见》的要求保持一致,其制度功能已被《实施意见》全面替代和优化,已具备废止条件。经评估,废止《暂行办法》不会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

  五、征求意见和采纳情况

  根据厦门市司法局2023年11月17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修订、废止程序的函》,和区司法局2025年3月31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函》相关工作规范,我局先后在区政府网站上发布《关于拟废止厦思政办〔2007〕2号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发函向区财政局及各街道征求意见,在截止日期前均未收到反馈意见;对《暂行办法》进行评估,认为该文已具备废止条件;本局对《通知》进行合法性审查,认为不存在违反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情形,区司法局对通知进行合法性审核,决定予以审核通过。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钱伟

  联系电话:5818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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