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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思明区特殊困难对象入住源泉山庄老年公寓的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5-07-17 18:20

  一、修订背景

  为适应我区老龄化社会发展趋势,思明区在2020年出台《思明区特殊困难对象入住源泉山庄老年公寓的工作方案》(厦思政办〔2020〕24号)文件,是在2015年的文件上进行修订并延续执行,以持续解决特殊困难对象的集中照护问题。该工作方案有效期为5年,现已到期,原有的文件也需随之进行调整,有必要修订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工作,根据《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闽民规[2025]2号)及《厦门市民政局关于推进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和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的养老工作实际情况,修订出台本《工作方案》。

  二、修订依据

  (一)《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闽民规[2025]2号)

  (二)《厦门市民政局关于推进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和保障工作的通知》

  (三)《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思明区特殊困难对象入住源泉山庄老年公寓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厦思政办〔2020〕24号)

  三、起草过程

  思明区民政局与思明区残疾人联合会拟定了《思明区特殊困难对象入住源泉山庄老年公寓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并于2025年3月13日征求思明区财政局及各街道等相关单位的意见,均反馈无意见。2025年3月26日,在思明区政府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收到两条意见,均对政策表示支持,无修改意见。2025年5月6日,思明区民政局向厦门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递交公平竞争审查申请,并于2025年5月19日收到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思明区特殊困难对象入住源泉山庄老年公寓的工作方案》(送审稿)公平竞争审查会审意见,明确《工作方案》符合公平竞争审查标准。

  四、范围期限

  本《工作方案》自2025年7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五、主要修订内容

  修订后的《工作方案》对原文件内容进行了调整,包括以下内容:

  第二部分“补助对象”:根据政策执行中实际遇到的情况,为避免理解歧义,同时规范申请审批职责,原文件中关于补助对象的三个年龄表述“60周岁以上”、“7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分别调整为“60周岁及以上”、“75周岁及以上”、“60周岁(不含)以下”。

  第五部分“结算方式”:由于源泉山庄老年公寓为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依法不具备承担入住补助对象监护权的能力,因此取消原文件中“其中,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补助对象在入住老年公寓后,应同时办理监护权转移手续”的条款。

  补助对象表述统一修改:“低收入”改为“低保边缘家庭”;“被取消低保待遇”改为“被取消相关救助待遇”。

  六、关键词诠释

  特殊困难对象是具有本区户籍,自愿入住源泉山庄老年公寓的特殊困难对象,包括:60周岁及以上的特困供养人员,60周岁及以上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低保对象,60周岁及以上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且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低保边缘家庭对象;75周岁及以上的低保老年人。60周岁(不含)以下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各类一、二级残疾人(精神残疾除外)。

  七、联系人电话

  思明区民政局 寇伟平 0592-5939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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