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府办规〔2021〕2号)以及相关政策法规要求,为启动同文顶片区有机更新项目(首开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区政府印发了《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文顶片区有机更新项目(首开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就《公告》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因同文顶片区有机更新项目(首开区)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位于厦门市思明区中华街道辖区用地面积约为34182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
二、制定的依据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2.《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
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府办规〔2021〕2号)
三、起草过程
区政府确定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直属分局《关于同文顶片区有机更新项目(首开区)规划意见的函》(厦资源规划直意见〔2025〕第002号)及附图载明的建设用地范围作为本项目的征收范围。按照我区现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区政府制定了《同文顶片区有机更新项目(首开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现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的通知》的要求,发布《公告》。
四、发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
《公告》发布后,区政府将《公告》在本项目征收范围内和区政府网站、市资源规划局网站进行公示30日,收集意见。
五、关键词诠释
方案征求意见公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六、注意事项
《公告》现场张贴与网站公布的时间不一致的,以《公告》落款时间为准。
联系人:姜先生 联系电话:0592-2103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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