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解读回应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关于《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思明区促进商贸流通业提质增效若干措施(商务服务部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4-12-31 16:23

  一、背景依据

  思明区原有商贸流通业发展扶持政策《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思明区进一步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思政规〔2022〕3号)于2023年12月到期。政策实施以来,较好地服务了我区商贸流通企业。为持续助力商贸流通业稳增长,着力扩大消费,提升消费品质,增强我区商贸流通业竞争力,修订出台新的商贸流通业扶持政策(商务服务业部分)。

  二、目标任务

  加快完善我区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进一步做大社零、餐饮、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业等行业规模并实现高质量发展,增强商贸流通业竞争力。

  三、适用范围及期限

  奖补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在信用厦门平台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范围的相关单位。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至本措施发布之日符合规定的可参照本措施执行。

  四、主要内容

  《措施》从餐饮业综合发展质效奖励、商务居民服务业综合发展质效奖励、推动企业积极申报纳统、鼓励企业开拓市场、鼓励提升餐饮消费品质、鼓励首店经济发展、支持开展商贸促消费活动、支持老字号发展八个方面进行奖补,构建涉及餐饮、促消费、商务服务等多方位的扶持体系。

  《措施》第一条、第二条根据企业综合发展质效增长情况给予一定奖励。综合指标根据行业由营业额、营业收入,以及固定资产折旧、工资薪酬、企业利润加权得出,鼓励企业综合、健康发展。

  《措施》第三条对新增纳统单位及推动新增纳统的单位予以奖励,鼓励企业按照统计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入统并及时报送数据。

  《措施》第四条通过展位补贴与AEO高级认证奖励两个方面鼓励企业积极开拓市场。

  《措施》第五条至第八条通过给予老字号、黑珍珠、米其林、首店、促消费活动奖励等方式着力扩大消费,提升消费品质。

  五、注意事项

  1.新增纳统视为连续两年及以上连续增长。

  2.本措施与市级政策可叠加享受。“一企一策”项目协议中已将营业额、营业收入等作为奖补资金测算依据(不包括仅作为承诺)的,不享受本措施。

  3.奖补对象应按规定及时、准确向相关单位报送相关数据。

  六、关键词诠释

  餐饮商户综合发展质效由企业年度营业额、固定资产折旧、工资薪酬、企业利润四项指标分别按85%、5%、5%、5%比重加权合计。当年度工资薪酬为零的不予奖励。

  商务居民服务业企业综合发展质效由企业1-11月营业收入,以及年度固定资产折旧、工资薪酬、企业利润四项指标分别按85%、5%、5%、5%比重加权合计。当年度工资薪酬为零的不予奖励。

  七、示例

  某餐饮商户2022年-2024年各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营业额①

固定资产折旧②

工资薪酬③

企业利润④

综合发展质效=①*85%+②*5%+③*5%+④*5%

2022年

5000

500

800

300

4330

2023年

8000

600

1200

600

6920

2024年

10000

700

1500

800

8650

  2025年可申请2024年度奖励金情况:

  综合发展质效2024年比上一年度增长8650-6920=1730万元,按“增长50万元,给予0.5万元奖励”,可享受1730/50向下取整后*0.5=17万元奖励。

  若该企业为连锁经营,则按“餐饮商户总部机构对连锁商户营业额统一核算且实现两年以上连续增长的,每增长100万元,给予2.3万元奖励”,可享受1730/100向下取整后*2.3=39.1万元奖励。另可按2024年度净增加的门店数量,每增加一个给予餐饮总部机构1万元奖励。

  若该企业为2024年新增纳统企业,则最高可再叠加15万元奖励(新增入统奖励3万元+入统后首年综合发展质效增速达15%(含)以上追加2万元+综合发展质效增量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餐饮企业追加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第一条、第三条:王海颖;联系电话:0592-2667116

  第二条、第三条:陈两福;联系电话:0592-2667291

  第四条:梁恺峰;联系电话:0592-2667129

  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李响铃;联系电话:0592-2102313

  第七条:黄惠英;联系电话:0592-2667118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重要
通知

  • i厦门微信

  • 闽政通APP

  • 思明快报微信

  • 厦门思明微博

  • 网上办事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