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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4-06-26 10:09

  一、背景依据

  为从源头上促进依法行政,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和法治环境,及时修改、废止与法律法规不一致,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根据《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78号令)的规定,区政府组织开展了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清理范围和内容

  本次全面清理的范围为2024年2月1日前区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对共计28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逐一梳理,明确每一件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责任单位。

  各清理责任单位结合近年来开展的各项改革和清理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及时自查自纠和清理“回头看”,对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法律法规规定、中央精神和时代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废止和修改,切实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国家法治统一。

  (一)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的;

  (二)失信记录、失信惩戒规定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的;

  (三)与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

  (四)不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规定的主要内容已明显过时或者实际失效的;

  (五)涉及行政处罚、计划生育、产权平等保护、外商投资、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生态环保、食品药品安全、野生动物保护等领域的清理;

  (六)其他依法需要废止、修改的。

  三、清理过程及结果

  区司法局在各清理责任单位反馈清理建议和意见的基础上,集中研究,严格按照清理标准的要求,对规范性文件提出拟修订、拟废止的初步清理意见。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由区政府发文对外公布继续有效(含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25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3件目录。凡已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四、联系电话

  厦门市思明区司法局

  0592-5862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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