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将军祠片区2-4-1、2-4-2、2-5、2-6地块收储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建设需要,区政府作出了《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将军祠片区2-4-1、2-4-2、2-5、2-6地块收储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厦思政征〔2024〕54号),发布了《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将军祠片区2-4-1、2-4-2、2-5、2-6地块收储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告》(厦思政征〔2024〕56号,以下简称《公告》),现就《公告》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因本项目建设需要,需对位于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开元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占地面积约为25201.69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制定的依据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2.《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
3.《厦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厦府办规〔2021〕2号)。
三、起草过程
区政府确定本项目征收范围,对征收范围内权属未登记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制定了本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于2024年4月12日至2024年5月12日在征收范围内和区政府网站及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公示征求意见,并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备案,房屋征收组织实施单位开元街道办事处出具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现依法发布《公告》。
四、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发布房屋征收公告
区政府将《公告》在本项目征收范围内和区政府网站进行公布。
五、关键词诠释
征收公告:告知被征收人及相关权利人,被征收土地的批准文件、征收范围、征收目的、评估时点、房屋征收部门、征收组织实施单位、征收期限等事项,在征收土地范围内公示公告。
六、注意事项
《公告》现场张贴与网站公布的时间不一致的,以《公告》落款时间为准。
联系人:吴女士 电话:0592-2667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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