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适应新发展新趋势,继续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建筑业服务保障水平,持续激发市场活力,且根据省、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办抽查反馈的建议,该政策中部分条款需要进行修订完善。区建设局会同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和各相关单位多次会商讨论,结合本区实际,起草制定《思明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修订稿)。
二、目标任务
适应新发展新趋势,对不符合公平竞争审查的相关条款修订完善,继续支持保障本区企业发展壮大,促进建筑行业高质量发展。
三、适用范围及期限
(一)本通知的适用对象为注册、纳统在本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
(二)本措施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思明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厦思政规〔2021〕2号)同时废止。
四、主要内容
《思明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修订稿)包括推进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转变产业发展模式等六大方面共十九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推进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
1.培育发展龙头骨干企业
坚持扶优扶强,建立区级龙头培育库,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的建筑业企业按规定申请入库。
2.鼓励企业晋升资质等级
重点培育有实力的企业晋升特级,对晋升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按标准予以区级奖励30万至250万元不等。
3.鼓励本区建筑业企业发展
根据企业产值情况及累计增长比例,按照四个档次分别给予2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的增产奖励,分档次对年度建筑业产值贡献及增长情况进行表扬激励。
4.加大建筑业企业培育力度
建筑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0万元、年产值不低于3亿元的,参照区级有关政策享受产值贡献奖励、企业办公用房补助。
(二)转变产业发展模式
1.推动工程总承包模式发展
鼓励政府投资的城乡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安置房等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推动EPC工程总承包模式的推广实施;鼓励大型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设计企业转型为工程总承包企业。
2.推动企业多元化经营改革
鼓励我区建筑业企业参与本区重大投资类、大型基础设施、片区综合开发项目的投资建设;鼓励我区建筑业企业对外承接工程,提高工程市场占有率。
(三)推进建筑业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
1.鼓励建筑业企业自主创新
对设立且经认定批准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以及获得国家、省、市级科学技术奖的企业,协助企业向区科信部门申请相应奖励。
2.鼓励建筑业企业创建精品工程
对独立承建的精品工程予以通报表扬及资金奖励。
(四)提高企业服务保障
1.支持企业总部及基地建设
鼓励建筑业企业申请进入“三高”企业、总部企业、成长型企业认定,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
2.激励企业高级管理人才
给予个人所得税奖励,符合条件的按个人所得税区级分成部分的80%给予奖励,奖励期限五年。
(五)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1.本区企业在全区范围内实行担保制度
鼓励本区企业在施工阶段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和竣工验收后预留的质量保修金等方面采用银行保函或社会担保,盘活企业现金流量。
2.规范市场履约行为
引导市场主体在工程建设中,工程进度款拨付、工程结算、工程尾款拨付和竣工备案严格按合同约定的时间、额度执行。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奖励政策的企业,应当依法向统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
(二)本措施涉及的优惠政策,与本市、区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类同的,除晋升资质奖励、建筑业企业培育奖励外,可按就高原则申请但不重复享受。
(三)企业年度所有政策扶持奖励总额不超过该年度企业两税(所得税、增值税)区级留成。
(四)本措施所涉及的扶持奖励,原则上按年度奖励,企业申报应提交申请表、相关数据材料、发生费用发票等相关材料。
六、关键词诠释
(一)建筑业产值:以货币表现的建筑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建筑业产品和服务的总和。
(二)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公司成立时实际收到的股东的出资总额,是公司现实拥有的资本。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蔡依航;联系电话:0592-212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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