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民宿经营行为,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促进全区民宿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厦门经济特区旅游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参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 41648-2022)等标准,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思明区民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规范全区民宿经营行为,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促进全区民宿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编制过程
厦门市思明区文化和旅游局于2023年6月牵头起草了《暂行办法》;2023年8月17日至8月21日,区文旅局征求了各街道、公安、城管、消防、市场监督、建设、市政、卫健等相关部门意见,收到意见反馈7条,采纳4条。2023年9月18日至10月18日在网上向广大市民征求意见,收到意见反馈2条,采纳2条;10月30日,思明区司法局出具法律分析意见书,未发现《通告》中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不相一致内容。12月18日,提请区政府专题会审议研究通过;12月20日,提请区政府常务会审议研究通过。
四、范围期限
(一)本行政区域(不含鼓浪屿)民宿开办区域范围包括中山片区、曾厝垵片区、黄厝片区。
(二)《暂行办法》自2024年1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五、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主要内容包括:
(一)民宿管理原则
民宿管理实行政府引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行业自律的管理机制。
(二)民宿基本条件
《暂行办法》对民宿的经营规模、建筑设施的房屋安全标准和消防安全标准、环保排污、商事主体登记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并明确民宿实施应向所在街道备案。
(三)民宿经营管理
《暂行办法》从严格住宿登记、诚信经营、保证环境清洁及餐饮卫生、安全管理等方面对民宿经营行为进行了规范。
(四)民宿管理监督机制
1. 民宿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对经营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形式要件齐全、符合备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将备案信息推送至公安、城管、消防、文旅、市场监管、建设、市政、卫健等相关部门,由公安机关接入旅馆业(民宿)信息管理系统。
2. 公安、城管、消防、文旅、市场监管、建设、市政、卫健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根据保障安全、简化程序、便民利民的原则,加强对民宿日常经营活动的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六、关键词诠释
(一)民宿概念
本《暂行办法》所称的民宿是指经营者利用城乡居民除住宅小区和商业综合体的住宅部分外的其他自有住宅、集体用房或配套用房,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和农林牧渔生产活动,为游客休闲度假、体验当地风俗文化提供住宿的小型住宿设施。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暂行办法》由厦门市思明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吴剑锋,联系电话:0592-513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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