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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和规定森林防火期的通告》的文字解读
时间:2023-11-17 09:36

  一、起草背景

  为切实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森林防火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升森林防火工作管理水平,最大限度降低森林火灾发生率,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森林法实施条例》和《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和规定森林防火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目标任务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切实保护我区森林资源和维护生态平衡,提升森林防火工作管理水平,最大限度降低森林火灾发生率,确保全区森林资源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三、编制过程

  厦门市思明区市政园林局于2023年6月牵头起草了《通告》,并委托福建省林业勘查设计院开展森林防火区、防火期评估划定;2023年7月5日至7月17日,区市政园林局对区应急局、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民宗局、区文旅局、区司法局、各有林街道等29个单位进行内部意见征求;收到意见反馈3条,采纳2条;2023年7月8日至7月18日在网上向广大市民征求意见,收到意见共2条,均未采纳;7月25日,福建省林业勘察设计院生成《思明区森林防火区、防火期评估划定报告》,区市政园林局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与会专家3人,思明区应急局、城管局及辖区有林街道列席,专家组结论意见:《通告》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据明确、程序合规、内容与上级规定不相抵触,并现场征求与会单位意见,无异议;8月18日,思明区司法局出具法律分析意见书,未发现《通告》中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不相一致内容。9月22日,提请区政府专题会审议研究通过;10月28日,提请区政府常务会审议研究通过。

  四、范围期限

  (一)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水平 30 米范围内划定为森林防火区。

  (二)我区森林防火期为每年 9 月 15 日至次年 4 月 30 日,其中厦门市园林植物园和东山-东坪山为常年禁火区域,实行用火管制。根据实际情况,区人民政府可以公告提前或推迟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期。

  (三)本《通告》自2023年12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五、主要内容

  《通告》主要内容包括:

  (一)森林防火区

  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水平 30 米范围内划定为森林防火区。

  (二)森林防火期

  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布我区森林防火期为每年 9 月 15 日至次年 4 月 30 日,其中厦门市园林植物园和东山-东坪山为常年禁火区域,实行用火管制。根据实际情况,区人民政府可以公告提前或推迟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期。

  (三)适时发布禁火命令

  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的,根据上级划定森林高火险区和规定森林高火险期的要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发布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四)严格野外火源管控

  森林防火期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具体包括野外吸烟、烧草木灰、烧炭、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狩猎、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烧烤、焚烧腐朽木、焚烧农作物、焚烧垃圾及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2.林地内经营管理单位要建立防火责任制,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并配备森林防火设施设备。在森林防火期内,应当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并对进入其经营范围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宣传。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公布我区森林火警电话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属地街道(社区)报告或拨打报警电话110,火警电话119,区应急局值班电话2667989、区市政园林局值班电话2525110。

  六、注意事项

  1.《通告》中凡违反以上规定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严肃查处,是指由区林业主管部门(区执法局)和公安机关各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和《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六条:“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炼山造林、烧防火线、勘察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委托其林业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办理。”

  七、关键词诠释

  (一)森林防火区

  由于地理环境和森林分布的特点,有些野外用火的具体地点是在森林区域或一定距离以外,这样的火对森林不能构成直接威胁。为此,有必要依据森林资源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科学合理地划定森林防火范围,这一范围称之为“森林防火区”。

  (二)森林防火期

  一般把森林容易发生火灾的季节,规定为森林防火期。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本《通告》由厦门市思明区市政园林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方 哲,联系电话:0592-266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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