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思明区原有商贸流通业发展扶持政策《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思明区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思政〔2018〕31号)经延期一年于2021年12月到期。根据《厦门市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厦府办规〔2021〕3号)、《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操作细则的通知》(厦商务[2021]91号),修订出台新的商贸流通业扶持政策。
二、目标任务
服务我区商贸企业,促进消费升级,助力我区商贸流通业发展,推动商贸流通业转型升级,增强我区商贸流通业竞争力。
三、主要内容
(一)促进商贸业稳增长
对年度销售额及增速达到一定条件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给予存量、增量奖励,合计最高600万元。
对年度销售额达到30亿元,同比增长20%以上或增量达15亿元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给予其符合条件的在职员工1.5%或2%的年薪补助。
(二)鼓励零售业发展
对年度零售额及增速达到一定条件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给予存量、增量奖励,合计最高250万元。
(三)扩大服务消费
对年度零售额、营业额及增速达到一定条件的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按不同比例给予奖励。
(四)鼓励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发展
对核算年度(1-11月)营业收入同比增长达25%及以上的规模以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核算年度(1-11月)营业收入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封顶100万元。
(五)推动企业积极申报纳统
1.对符合条件的新增纳统批发、零售、餐饮企业(含餐饮业个体户),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符合条件的企业还可追加一次性奖励1万元或10万元。
2.对连锁商户营业额统一核算的,或在餐饮集聚区域实行区域性统一核算的个体工商户、企业,给予奖励。
3.对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商业街内的零售、餐饮商户实行区域性统一核算的个体工商户、企业,在2022年1月1日后零售额首次纳入“一套表”统计,年度零售额增量首次达5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六)支持开展商贸促消费活动
行业协会,或年度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限额以上商超企业、建筑面积3万平以上的商业综合体以及年度营业额5000万元以上的限额以上餐饮企业开展商贸促消费活动,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每年10万元补助。
四、注意事项
(一)除行业协会、商业综合体、市集中企业及年薪补助外,奖补对象所申请的奖补资金不超过其当年度在思明区的区级经济贡献。
(二)商贸促消费活动需于活动举办前15天事先向区商务局报备并积极参与区级购物节。
五、关键词诠释
(一)“销售额(零售额、营业额)增量”指企业当年度纳统销售额(零售额、营业额)相比上一年度的增量(含统一核算的分支机构,下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税务数据(含税)作为参考。
(二)“营业收入”增量指企业当年度1-11月纳统营业收入相比上一年度1-11月的增量,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税务数据(不含税)作为参考。
(三)纳统后第一年指首次报送月报的年度。
(四)“以上”、“达到”均包含本数。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一)促进商贸业稳增长、推动企业积极申报纳统:梁恺峰2667129
(二)鼓励零售业发展、扩大服务消费、支持开展商贸促消费活动:王海颖2667116
(三)鼓励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发展:陈两福2667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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