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办发〔2017〕19号)、《厦门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厦府规〔2020〕8号)文件精神,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在思明区这个“大招商、大提升、大发展”的主战场,持续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对《促进思明区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进行修订,制定出台《思明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二、目标任务
本措施旨在进一步促进我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适应行业发展新趋势,坚持扶优扶强,培育和引进一批优质龙头企业,支持本区企业发展壮大,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三、范围期限
(一)本措施扶持奖励对象为注册、纳统在本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新引进企业指自2021年1月1日起,工商税务注册地迁入思明区的建筑业企业。
(二)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思明区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思政〔2018〕45号)同时废止。
(三)考虑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影响,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在实施兑现时(含疫情期间暨2020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扶持。
四、主要内容
《措施》包含推进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转变产业发展模式、推进建筑业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提高企业服务保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等六大方面共二十三条,保留了2018年政策中有关企业晋升资质奖励、引进区外建筑业企业奖励、增产增收奖励等对产业发展具备推动作用的相关条款,并做了一定合并修改,新增了建立建筑行业区级名录库及龙头培育名录库、支持企业总部及基地建设等相关条款。《措施》共保留、合并及修改的条款19条,新增4条。建筑业企业获得的所有政策扶持奖励总额均不超过该年度企业两税区级留成。主要内容如下:
1.推进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
(1)建立建筑行业区级名录库及龙头培育名录库。根据《厦门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厦府规〔2020〕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区级名录库及龙头培育名录库。
(2)鼓励本区建筑业企业发展。一是鼓励企业晋升资质等级。晋升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区级奖励金额从150万元提高至250万元;增设晋升工程设计行业甲级的区级奖励30万元。二是加大增产奖励力度。根据企业产值情况以及累计增长比例,由产值增量部分0.03%计取奖励改为按照四个产值档次分别给予20万至100万元不等的增产奖励,更有针对性地提升了奖励金额。三是细化信用奖励。根据企业年度产值贡献及增长情况分档次记入良好行为记录,增强我区企业招投标竞争力。
(3)加大建筑业企业招商力度。一是放宽招商条件。在全市率先设置以年产值作为招商条件,不再局限企业税收作为唯一标准;二是提高奖励金额。税收贡献奖后三年奖励比例从40%提升至50%;对于特级总承包企业迁入本区,5年内累计不超过500万奖励;特级总承包以外的企业迁入本区,奖励门槛从产值10亿元下调至3亿元,奖励金额起点从30万元提升至50万元,并对产值每增加5亿元进行25万元的奖励。三是加大办公用房补助力度。延续购买办公用房补助做法,按购房价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根据企业年度产值的贡献情况分档次对企业租赁办公用房予以补助;同时增设2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装修补助。
2.转变产业发展模式
(1)推动企业多元化经营改革。鼓励我区国有企业成立或控股建筑设计、施工企业,其全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可自行组织设计、施工,实现其开发项目产值和税收均在本区入统和缴纳,力争为我区建筑业产值和税收带来较大增量。
(2)鼓励我区企业对外承接工程。在全市率先对独立承建省外一定规模以上的项目予以现金奖励(对省外独立承建1亿元以上的项目予以工程造价0.01%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开辟企业对外承接工程服务的“绿色通道”,并提供金融支持。
(3)鼓励战略协同合作。一是鼓励建设单位与区级名录库中的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区内社会资本投资等依法无需招标的施工项目,鼓励选择本区企业承接;按照规定可以邀请招标的,鼓励非本市大型建筑施工企业与我区名录库内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二是提高奖励幅度。对于区内社会资本投资等依法无需招标的施工项目,投资概算1000万元(含)以上、依法直接委托施工且其建筑业产值在本区纳入统计的,可给予建设(业主)单位按项目增值税收区级留成部分的奖励比例从20%提升至50%。通过资金奖励,引导建设(业主)单位将产值、税收落地。
3.推进建筑业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
(1)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对本区建筑业企业设立且经认定批准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以及获得国家、省、市级科学技术奖的企业,按照《思明区鼓励科技创新发展办法》等科技创新扶持政策,协助企业向区科信部门申请相应奖励。
(2)鼓励创建精品工程。对精品工程予以资金奖励及记入良好信用记录,工程项目范围由区内扩大至全国,增加奖项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
4.提高企业服务保障
(1)支持企业总部及基地建设。鼓励建筑业企业申请进入总部企业或“三高”企业培育库,按有关规定享受供地、办公场所优惠、骨干员工奖励等相关政策。
(2)激励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参照市、区总部经济政策,对满足一定条件的新引进企业及我区龙头培育库内的建筑业企业,对高级管理人才个人所得税区级分成部分的奖励额度从50%提升至80%;参照纳税大户扶持政策,对子女就学予以照顾。
5.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本区企业在全区范围内实行担保制度,在施工阶段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和竣工验收后预留的质量保修金等方面采用银行保函或社会担保;在工程建设中,对不按合同履约的建设(业主)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差异化监管,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不断规范市场履约行为。
五、注意事项
1.申请奖励政策的企业,应当依法向统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企业,依法追回已拨付的奖励资金。
2.对获得各类资金奖励后5年内迁出本区的企业,需依照约定退回已获得的奖励资金,并按相应期限银行存款利率按程序向区财政上缴利息。
3.本措施涉及的优惠政策,与本市、区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类同的,除晋升资质奖励、新引进建筑业企业奖励外,建筑业企业可按就高原则申请享受,但不得重复享受。
4.建筑业企业年度获得的所有政策扶持奖励(员工个人所得税奖励除外)中由思明区财政承担的总额不得超过该年度企业两税(所得税、增值税)区级留成。
5.本措施所涉及的扶持奖励,原则上按年度奖励,企业申报应提交申请表、相关数据材料、发生费用发票等相关材料。企业若提交虚假材料骗取资金的,一经发现,企业需无条件退回扶持奖励资金,并由区建设局通报批评,记入信用监管不良行为记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6.本措施由区建设局、区财政局按照职责负责解释。
六、关键词诠释
(一)新引进企业:指自2021年1月1日起,工商税务注册地迁入思明区的建筑业企业。
(二)PPP模式: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是公共基础设施中的一种项目运作模式。在该模式下,鼓励私营企业、民营资本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
(三)EPC工程:指公司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四)BOT模式:通常直译为“建设-经营-转让”,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由政府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
七、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思明区建设局 童文智 2026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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