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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思明区民宿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1-03-02 09:01

一、制订背景

随着旅游业的持续快速发展和旅游住宿需求的多元化,厦门市的民宿经营单位增速迅猛,客观上要求出台地方性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进行调整,以解决无法可依的状况。原《思明区关于厦门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意见》有效期至2019年5月3日,已过时效。《厦门经济特区旅游条例》已经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三十七、第三十八、第三十九条对民宿管理做了调整和规范。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民宿经营行为,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促进全区民宿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及重要措施

本办法主要从民宿开办、经营管理和监督等方面加强民宿管理工作,一是对民宿申办、开办条件与程序、经营规范等作出明确的规定,二是建立管理监督机制。主要内容有:

(一)明确《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

明确了《管理办法所称的民宿用房是指经营者利用的城乡居民自有住宅、集体用房或其他配套用房,禁止在住宅楼、住宅小区和商业综合体的住宅部分内开展民宿经营活动。明确规定了思明区可申报民宿的区域范围,本区民宿开办区域报厦门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二)明确民宿开办条件

    限定了民宿的经营规模,单栋建筑用于经营的客房数不得超过十四间,经营用房不超过四层、建筑面积不超过八百平方米。

    明确用于经营民宿的建筑物应当具备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基本条件,确保符合有关房屋安全标准,必要时进行房屋结构安全鉴定(委托的房屋鉴定机构应从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公布的房屋鉴定机构登记备案名录中选择)。

明确用于经营民宿的建筑物应当符合民宿消防安全标准,符合环保、防盗、安保相关要求;必要时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对民宿消防安全进行评估民宿经营者须履行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手续,依法办理相关经营手续

(三)规范民宿经营管理

强调民宿经营者责任,民宿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自觉接受各职能部门的指导、监督,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调民宿经营者行业自律。民宿应当安装并规范使用旅馆业(民宿)信息管理系统,严格落实旅客住宿登记制度。规定了场所、卫生、人员、设备、环保、食品安全等方面经营相关安全责任。

(四)建立管理监督机制

    民宿登记由原来的联合核验制改为备案登记制,民宿经营者向民宿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进行备案登记,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根据保障安全、简化程序、便民利民的原则,加强对民宿日常经营活动的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未达民宿开办条件情况的处理,经限期整改后仍未达到开办条件的、未按规定向民宿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备案或不符合备案条件违法经营的,依法查处或予以取缔。

(五)明确了《管理办法》的有效期限该《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一年。

三、申报流程

对符合条件的民宿,民宿经营者应在依法取得商事登记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经受理部门审核、相关部门备案后,由公安机关接入旅馆业(民宿)信息管理系统。

申请材料包括:民宿经营备案表;经营者证照及房屋业主相关信息材料;营业执照;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批建手续材料房屋租赁合同(非业主自营需提供)房屋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评估报告等;按要求需提交的其他材料等。

四、注意事项

民宿经营者应在依法取得商事登记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向民宿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进行备案,并提供民宿经营承诺书。民宿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对经营者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符合备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将备案信息推送至公安、资源规划、城管、消防、文旅、市场监管、建设、市政、生态环境、卫健等相关部门,由公安机关接入旅馆业(民宿)信息管理系统。

五、关键词诠释

文物保护:《管理办法》中第三章第八条中“用于经营民宿的建筑物涉及文物保护的”所为已纳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思明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徐丽红 5809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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