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促进思明区旅游、会议、住宿和文体娱乐业产业升级发展,按照对加快文化和旅游产业升级发展的相关要求,根据厦门市产业发展总体工作部署,并结合思明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意见》制定过程中充分走访调研了厦门建发国际旅行社、厦门厦旅国际旅行社、侠旅网等文旅重点企业,并与文旅行业从业人员进行深入探讨;多方征求了各街道、司法、财政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并参考了《厦门市关于进一步促进会议展览业发展的扶持意见》部分内容,充分吸收意见和建议,形成本稿。
二、扶持对象
1.思明区范围内举办并入住思明区纳税且纳统酒店的各类会议,在思明区举办的国际性会议,招揽引进举办会议项目的思明区企业或机构。
2.在思明区纳税且纳统的规模以上旅行社和文体娱乐业、限额以上住宿业企业。
三、扶持措施
(一)会议发展奖励
对在思明区范围内举办并入住思明区纳税且纳统酒店的各类会议,按照参会人数和住宿类别给予相应奖励。
1.境内会议奖励。对参会人数达100人(含)以上的各类境内会议,住宿四星级饭店(或相当于该档次)达200-9999间夜数的,给予2万元至50万元奖励;住宿四星级饭店(或相当于该档次)达10000间以上,给予80万元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间夜数以四星级饭店(或相当于该档次)为基准,五星级饭店(或相当于该档次)按1.2的系数折算,其他饭店按0.8系数折算。
2.国际(境外)会议奖励。对于在思明区举办的国际性会议,参会人员来自3个及以上境外国家或地区(含港澳台)的国际(境外)会议,境外参会人数达到 20-1999人的,给予3万元至50万元奖励;境外参会人数达到 2000人以上的,给予100万元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3.订货会场租补贴。在会议奖励的基础上,对于企业在思明区举办大型订货会及布展规模达到4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实际场地租金60%的补贴,每平方米租金补贴不超过9元,每场订货会场地补贴不超过8天,每场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会议招揽奖励
对全年招揽引进10个(含)以上会议项目(含企业自办会议)的思明区企业或机构给予全年奖励总额20%的超额奖励。
(三)产业稳定增长奖励
1.新增纳统奖励
(1)在我区新纳统且年营收5000万元(含)以上的规上旅行社和文体娱乐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2)在我区新纳统且年营收2000万元(含)以上的限上住宿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2.规上旅行社和文化娱乐业营收增量奖励
(1)对当年(核算月份1-11月份)营收5000万元(含)以上的旅行社和文体娱乐业,当年营收增量部分按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对当年(核算月份1-11月份)营收5亿元(含)以上的旅行社和文体娱乐业,当年营收增量部分按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2万元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对当年(核算月份1-11月份)营收10亿元(含)以上的旅行社和文体娱乐业,当年营收增量部分按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对当年(核算月份1-11月份)营收20亿元(含)以上的旅行社和文体娱乐业,当年营收增量部分按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10万元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限上住宿业企业营收增量奖励
(1)对当年(核算1-12月份)营收2000万元(含)以上的限上住宿业企业,当年营收增量部分按每增加200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对当年(核算1-12月份)营收8000万元(含)以上的限上住宿业企业,当年营收增量部分按每增加200万元给予2万元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
(3)对当年(核算1-12月份)营收2亿元(含)以上的限上住宿业企业,当年营收增量部分按每增加200万元给予3万元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对当年(核算1-12月份)营收5亿元(含)以上的限上住宿业企业,当年营收增量部分按每增加200万元给予4万元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申报流程
(一)会议奖补申报流程
①申报流程:申请人填写申报材料→向市会展协会申报→市会展协会、区文化和旅游局共同组织现场核查→区文化和旅游局审核→区财政局审批→呈区政府审批→组织公示→申请人出具收款票据→核发奖励金。
②申报时间:会议开始前的5-10个工作日。全年收件,分季度兑现。
(二)营收增量奖励申报流程
①申报流程:申请人填写申报材料→经所属街道审核→思明区文化旅游协会统一收件上报→区文化和旅游局复审→区财政局审批→呈区政府审批→组织公示→申请人出具收款票据→核发奖励金。
②申报时间:次年第一季度内申报。
(三)申请提供材料内容
1.会议奖补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会议开始5个工作日前入住酒店需报送的材料(各二份)
①申请奖补的报告(内容包括:会议名称、举办时间、地点、会议的基本内容、申请政府奖励的档次)
②会议专项资金奖励申请表
③会议日程安排表
④会议场租、酒店住宿合同复印件
(2)会后15个工作日内,必须报送的材料(各二份)
①总结报告
②会议场租发票复印件
③酒店出具的住宿证明材料及人员名单(国际境外会议,需附护照复印件和签证页复印件)
④会议现场照片三张(主席台和会议前后全景各1张)
2.营收增量奖励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①思明区企业营收奖励申请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新增纳统企业当年营收统计报表
④规上旅行社业所申报年度1-11月份营收统计报表
⑤限上住宿业所申报年度1-12月份营收统计报表
五、有关说明
(一)已享受思明区其他扶持政策的会议项目,不可同时享受本意见扶持政策奖励;
(二)本意见会议奖励可与省市出台的其他会议业扶持政策同时享受;
(三)本意见会议奖励,由主办、承办、执行单位或入住酒店提出申请,且只能由一方提出申请;
(四)涉及本意见第四条的扶持政策,与市、区出台的其他政策同类的,企业可择优但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本意见第四条第(一)款与第(二)(三)款可叠加享受;
(六)2020年1月1日起符合本意见第四条的企业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厦门市思明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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