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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思明区建筑业骨干企业疫情期间增产增收扶持奖励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0-12-14 15:51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厦府规〔2020〕8号)文件精神,促进思明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2020年12月14日,区政府印发了《关于思明区建筑业骨干企业疫情期间增产增收扶持奖励的通知》(厦思政〔2020〕140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订背景

  经统计,我区2020年上半年产值同比下降8.6%。经分析,产值增速未达目标主要受新冠肺炎疫情及本地企业中标难等两方面因素影响。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恢复正常经济社会秩序,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厦府规〔2020〕8号)文件精神,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建筑业的影响,鼓励我区企业良好发展,与建筑业企业共渡难关,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多次修改完善,起草了《关于思明区建筑业骨干企业疫情期间增产增收扶持奖励的通知》。

  二、申报对象

  2020年产值3亿元以上(含3亿元)的工商、税务登记、纳统在思明区的建筑业企业。

  三、奖励标准

  2020年

  产值

  持平奖励

  年同比增速达

  5%奖励

  年同比增速达10%奖励

  3-10亿元

  3万

  6万

  10万

  10-20亿元

  8万

  15万

  20万

  20亿元以上

  20万

  40万

  60万

  备注

  1. 奖励金额不超过区级留成税收。

  2. 申报企业产值达到市级(厦府规〔2020〕8号)标准的,按照规定申请市级奖励,与本通知差额部分再申请区级奖励。

  3. 原区级增产奖(厦思政〔2018〕45号)与本通知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4. 产值增速比(以下简称A):A=(2020年产值-2019年产值)÷2019年产值

  (1)持平:0≤A<5%

  (2)年同比增速达5%:5%≤A<10%

  (3)年同比增速达10%:A≥10%

  四、申报程序

  申报程序参照建筑业现有区级优惠政策(厦思政〔2018〕45号)及我区其他行业优惠政策申报程序,由企业如实填写申报表向纳税属地街道进行申请。纳税属地街道收到企业申报表及证明材料后,相关配合街道做好企业年度完成产值、纳税数额的核对工作,汇总报区建设局后,按照区级优惠政策扶持资金使用管理相关规定审核、兑付。

  五、其他

  因本通知主要为鼓励疫情期间增产增收扶持奖励,综合考虑节约财政资金及鼓励企业发展,故将奖励计算起止时间设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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