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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稳生产六条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0-02-21 10:32

  一、制订背景

  自2019年底发现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以来,疫情迅速扩大升级。春节期间消费需求出现断崖式下跌,给餐饮、旅游、运输、娱乐等服务行业造成严重影响,未来一段时间内仍将持续。国务院多部委迅速反应,在财政支出、金融政策、民生保障、疫情防控等方面出台了扶持政策,对冲疫情影响;许多地方政府也出台了扶持政策,帮扶中小企业共渡难关。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障企业正常生产,在贯彻执行省政府应对疫情二十四条措施、市政府十五条措施的基础上,对与辖区民生息息相关、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旅游、酒店、餐饮、客运、影院行业企业,草拟了战疫情稳生产措施,经多次讨论及多方征求意见,形成了《思明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稳生产六条措施》。

  二、扶持对象

  (一)2020年1月31日及之前设立、住所和纳税均在思明区、行业为旅游业(指旅行社服务、其他旅行社相关服务、旅客票务代理、旅游管理服务)、住宿业、餐饮业、客运业(指公路旅客运输、公共电汽车客运、出租车客运、铁路旅客运输、航空旅客运输、海洋旅客运输、内河旅客运输、客运轮渡运输)、影院业(指电影放映)的企业;2020年2-6月新设立(或区外新迁入)的上述行业企业。

  企业2020年2-6月因行业变更、不再属于上述行业的,不纳入扶持对象。

  (二)为上述企业提供贷款的在厦金融机构(包括总部、一级分支机构或直属行等,下同)、提供贷款担保的在厦担保机构。

  三、扶持措施

  (一)企业生产经营补助。对企业2020年2-6月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以下简称“两税区级留成”),5万元以内的部分补助80%,5万元以上的部分补助40%。企业可申请按月兑现生产经营补助。

  (二)企业贷款贴息。对企业2020年2-6月期间新发生的经营性贷款(贷款期限一年期及以上,展期视为新发生,以银行贷款实际到账认定,下同),自贷款发生当月至2020年6月,按2020年1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LPR(4.15%)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补贴不超过50万元。

  贷款贴息计算公式:经营性贷款×4.15%×50%×截至2020年6月实际贷款月数÷12

  (三)企业贷款担保费用补贴。对企业2020年2-6月新发生的经营性贷款担保,自贷款发生当月至2020年6月,按贷款担保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补贴不超过30万元。

  (四)贷款担保。对2020年2-6月有融资需求的企业,以2020年6月30日前银行贷款实际到账为准,区担保公司免费给予提供一年期经营性贷款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企业2019年度缴纳的厦门地方留成税收(同一实际控制人的企业可以合并使用担保额度)。

  (五)金融机构放贷增长奖励。在厦金融机构2020年6月30日对企业已投放经营性贷款总额或存量贷款总户数比2019年6月30日实现增长的,按以下方式给予奖励:已投放经营性贷款总额增长的,按净增已投放经营性贷款总额的0.1%给予奖励,存量贷款总户数增长的,按净增存量贷款总户数每户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两项奖励可同时享受,每家金融机构奖励不超过50万元。

  (六)担保机构贷款担保增长奖励。在厦担保机构2020年6月30日对企业已担保经营性贷款总额比2019年6月30日实现增长的,按净增贷款担保金额的0.1%给予奖励,每家担保机构奖励不超过10万元。

  以上第(一)至(三)条措施,企业可同时享受;每家企业享受的扶持金额,不超过其2020年2-6月缴纳的两税区级留成。

  四、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经街道办事处初审、区财政局或区金融办审核、区政府批准后,给予兑现扶持政策。

  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企业证照及基本信息材料、纳税证明材料、银行贷款及利息相关证明材料、贷款担保及担保费用相关证明材料、需要的其他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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