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高老年人生活品质,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厦门市思明区加快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本《措施》包括五个方面内容,共10条措施。
第1、2、3条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内容。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对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社区食堂的建设任务、建设标准、运营管理等进行了明确。针对当前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落实难问题,采取“加大可供利用的社会闲置用地、存量商业服务用地、闲置设施整合使用力度”推进照料中心建设,“充分利用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等资源”合理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站,“依托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餐饮机构等养老服务设施或其他公共设施”设置社区食堂(长者食堂),进一步推动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到位。
第4、5、6条措施,进一步细化了财政扶持奖补措施。
进一步细化有关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补助、租金补贴、运营补贴、床位补贴等优惠政策,对老年助餐工作的用餐补助、餐费标准提出要求,明确政府兜底保障对象可无偿享用午、晚餐,由各街道直接与运营单位进行结算。
第7、8、9条措施,进一步提高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质量。
规范居家养老购买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明确居家养老服务无偿、低偿及有偿服务对象。对政府购买社区为老服务项目标准进行调整,对社区助老员的服务要求、监督管理进行明确。保留有关医养结合的条款,提出一体化运营思路,推进养老产业化发展。
第10条措施,明确职责加快政策措施落地实施。
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确保全面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质量,提高老年群众满意度。
本《措施》自2023年9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本《措施》由厦门市思明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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