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促进思明区旅游、会议、住宿和文体娱乐业产业升级发展,根据厦门市产业发展总体工作部署,并结合思明区实际制定。
二、那些行业的企业或机构将迎来利好?
1.思明区范围内举办并入住思明区纳税且纳统酒店的各类会议,在思明区举办的国际性会议,招揽引进举办会议项目的思明区企业或机构。
2.在思明区纳税且纳统的规模以上旅行社和文体娱乐业、限额以上住宿业企业。
三、相比于2017年的会展政策有什么区别呢?
第一,扶持对象更精准了。新政策中,我们将扶持对象聚焦在招揽引进会议的思明区企业或机构,更符合我区重点产业发展的实际,契合企业需求,对我区扶持本土企业复苏、发展壮大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第二,奖补力度加大了。一是奖励标准提档升级。境内会议奖励最高由3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国际会议奖励最高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二是场租补贴比例提高。在会议奖励的基础上,对在我区举办大型订货会或布展规模达4000平以上的,场地租金补贴由50%提高至60%,每场最高补贴金额由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三是招揽会议“奖上加奖”。鼓励企业加大招揽会议力度,多招多奖,对全年累计组织10个以上会议的企业或机构给予全年奖励总额的20%额外奖励。
第三,奖补范围进一步扩大了。新政策中增加了住宿业、旅行社和文体娱乐业稳定增长奖励,这一举措,有利于推动我区企业经营不断壮大,有助于推动我区旅游和文体娱乐业的平稳健康发展。
四、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已享受思明区其他扶持政策的会议项目,不可同时享受本意见扶持政策奖励;
(二)本意见会议奖励可与省市出台的其他会议业扶持政策同时享受;
(三)本意见会议奖励,由主办、承办、执行单位或入住酒店提出申请,且只能由一方提出申请;
(四)涉及本意见第四条旅行社和文体娱乐业稳定增长奖励扶持政策,与市、区出台的其他政策同类的,企业可择优但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本意见第四条旅行社和文体娱乐业稳定增长奖励中,第(一)款与第(二)(三)款可叠加享受;
(六)2020年1月1日起符合本意见第四条的企业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本意见由厦门市思明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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