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解读回应 > 政策解读 > 视频解读
动漫解读:《思明区进一步加快旅游和文体娱乐业发展扶持奖励若干意见》
时间:2021-12-24 11:58

  一、制定背景

  为促进思明区旅游、会议、住宿和文体娱乐业产业升级发展,根据厦门市产业发展总体工作部署,并结合思明区实际制定。

  二、那些行业的企业或机构将迎来利好?

  1.思明区范围内举办并入住思明区纳税且纳统酒店的各类会议,在思明区举办的国际性会议,招揽引进举办会议项目的思明区企业或机构。

  2.在思明区纳税且纳统的规模以上旅行社和文体娱乐业、限额以上住宿业企业。

  三、相比于2017年的会展政策有什么区别呢?

  第一,扶持对象更精准了。新政策中,我们将扶持对象聚焦在招揽引进会议的思明区企业或机构,更符合我区重点产业发展的实际,契合企业需求,对我区扶持本土企业复苏、发展壮大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第二,奖补力度加大了。一是奖励标准提档升级。境内会议奖励最高由3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国际会议奖励最高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二是场租补贴比例提高。在会议奖励的基础上,对在我区举办大型订货会或布展规模达4000平以上的,场地租金补贴由50%提高至60%,每场最高补贴金额由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三是招揽会议“奖上加奖”。鼓励企业加大招揽会议力度,多招多奖,对全年累计组织10个以上会议的企业或机构给予全年奖励总额的20%额外奖励。

  第三,奖补范围进一步扩大了。新政策中增加了住宿业、旅行社和文体娱乐业稳定增长奖励,这一举措,有利于推动我区企业经营不断壮大,有助于推动我区旅游和文体娱乐业的平稳健康发展。

  四、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已享受思明区其他扶持政策的会议项目,不可同时享受本意见扶持政策奖励;

  (二)本意见会议奖励可与省市出台的其他会议业扶持政策同时享受;

  (三)本意见会议奖励,由主办、承办、执行单位或入住酒店提出申请,且只能由一方提出申请;

  (四)涉及本意见第四条旅行社和文体娱乐业稳定增长奖励扶持政策,与市、区出台的其他政策同类的,企业可择优但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本意见第四条旅行社和文体娱乐业稳定增长奖励中,第(一)款与第(二)(三)款可叠加享受;

  (六)2020年1月1日起符合本意见第四条的企业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本意见由厦门市思明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重要
通知

  • i厦门微信

  • 闽政通APP

  • 思明快报微信

  • 厦门思明微博

  • 网上办事微信